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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编辑还大笔一挥说:“可见对工作表现太过
势、毫不给男人留情面的女人,连女同胞都看不过去,举双手赞成该打就打。”
据家
暴力的研究显示,赞成大人打小孩、男打女的人,几乎就是赞成“仗势凌人”的势利鬼,因为小孩、女人的个
小、力气弱,所以你认为可以赏以老拳。试想,如果她今天忽然长成阿诺史瓦辛格的
魄,你敢动一
毫
吗?
职场上男女真平等,是
理上该争时争,态度上该
则
,千万不要该打则打。
见异思迁不是罪恶,但不断的见异思迁,不如诚实地去看自己心理的欠缺。
天哪,这是哪门
结论。这
版的主编是女人,还是沙猪?
据该报编辑统计,男士都选敬而远之,不跟恶女斗法,这还堪称理
,也给了自己面
。可是,选“该打则打,以免被当病猫”的女人,比例上竟然比男人
,足以见得潜意识里认为女人欠揍的女人还比男人多。
等待救赎的男女们
。
姑且不论推挤中被敲到是否
自于对方的恶意,认为“该打就打”的人,竟然占到百分之十三
,真是令人惊讶,这个报社读者的知识程度是不是有问题?原来有暴力倾向的人,十个中就有一个多,难怪立法院或国民大会的推挤碰撞,
上会变成拳打脚踢。
以比例来算,恐怕支持女人一
就该揍的女人,一百个之中就七八个。难怪台湾的婚姻暴力比例甚
,被揍得鼻青脸
的女人,大多可以“有怨有忧”的忍耐,验伤单开了一张又一张,就是舍不得分开,难怪有些老公会认为老姿有被
待狂,难怪每个成功的女人都怕被冠上女
人。以此类椎,现代赞成尼采名言“看女人别忘了带一
鞭
”的,也是女多于男了?
女人自己找揍挨?
结果,认为该敬而远之不与相斗的有百分之三十九
六;该打就打,以免人家把他看成病猫的有十三
二;能忍就忍的占十
九;诉诸法律的占百分之三十六
三。
在久缺还没被发现从前,谁来
你都一样。
有些人穷极一生之力不断地在寻找Mr.Right或MissRight,不断地更换
前人,除非他们老了、倦了,否则绝不休止。即使走
婚姻,也会发
人们得张开
睛,小心这个“为”字。有些
声声说,我“为”他牺牲这么久,他为什么都没有
觉?因为有时候的“为”那人并没有得到什么利益,只固被死缠
打而厌烦不已。
如果以上例
是女记者被男主播在推挤中敲了一记,那么,赞成该打就打的人,是不是
持“女人应该打工作表现太过
势的男人,以免被当成病猫?”
最近我看到一个很离谱的例
。某报家
妇女版刊
了一个“本周主题”内容是:在报社担任摄影记者的A,在某天采访新闻时,为了抢镜
,与B台女主播发生推挤,
上遭对方用麦克风敲了一记。想起从小到大老师都教导要“男生让女生”大发
慨,于是该版
读者调查,询问读者,面对职场上日益“
”的女
同胞,男人应该怎么办?
而职场上男女真平等,是
理上该争时争,态度上该
时
,千万不要该打则打。有人说,现代社会中,压制女人的还是女人,以上之“民意调查”竟与此言暗合,怎能不让人对某些女
的
大
冷汗?
我一直觉得,碰到男女问题起冲突时,女人常常比男人不理
。有些时候
本不是男人践踏女人,而是女人自己躺到男人的脚下。自己的观念要是扭转不过来。就不要怪男人“要”你牺牲奉献那么多,却只把女人当成踏脚石,一
人格尊严也没有。
所以“为他自杀”是个模棱的用语,它背后真正的意思可能是,为了让他有罪恶
而自杀。
“为”情自杀或“为”谁自杀,是一个言过其实的用字。如果你“为”谁好,你得让他受益或得到
恩惠才行,如果你“为”他自杀,那是害了他,使他这一生,论如何会承受罪恶
和歉疚
,他得到什么好
呢?
这
行为一
都不可歌可泣。千万别把它形容成为
牺牲的
尚情
。常常只是,在
情中,把自己看得太重,
人的
情“服侍”不周的话,就寻死寻活,说穿了,只是人类婴儿期以哭闹获得注意的恶
衍生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