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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钟,也没交谈过。
两人真正开始有了交集,是因为某一天晚上,他撞见她在舞厅外头正被一群混混騒扰,于是他发挥了“英雄救美”的本色,狠狠地与他们干了一架后,身上披伤带彩之馀,亦赢得了美女的芳心。
陆官琪很美,长得有点像王祖贤,皮肤白皙,体态有些丰腴,是某国立大学的英文系学生,谈吐优雅、从容,很快地,他就疯狂迷上她。
她要他好好用功念书,赶紧跟她考上同一所学校,这样他才会有前途,两人也可以在校园中散步,共度晨昏。
她的鼓励对当时的他是一剂强心针,让他重新在课业上振作起来,而她为了奖励他的进步,更与他上床,引领他认识、沈迷那疯狂曼妙的感官世界中。
他不是她的第一个男人,可他不在乎,谁没有过去?只要从现在起到未来,她只有他就可以了。
那时的她,是他的神,只要是她说的,他都奉为真理,她要什么,他会马上找来给她,哪怕那得要花上一大笔钱,可他不在乎,即使把他一个月拚命打工赚的钱都花光也无所谓,宁愿自己吃吐司配开水,也要让她吃牛排喝红酒。他无怨无悔供养他心目中的女神,因为他相信,此后只要有她,他的人生会不一样,会活得更有意义!
这一切,全在他发现她竟背着他偷偷跑去堕胎,开始出现裂痕。
他痛心的质问她为什么要拿掉孩子?虽然他年轻,可他愿意负起责任,并且有自信建立一个小家庭。
可她只是泪眼汪汪的告诉他,因为她爱他,所以不愿意耽误他的前程,他还年轻,两人未来还很长…
这套说词,他信了,并且心疼她的牺牲,对她更是百般爱怜、娇宠。
可当三个月后,他又发现她偷偷跑去堕胎后,他所建构的美好蓝图已完全哐当破碎无遗,因为他很确定,那孩子绝对不会是他的,因为从她第一次堕胎后,他对此格外谨慎,就怕再有个万一。
于是他开始跟踪她,而发现到的事实,令他痛彻心扉,他视她为唯一,但她却不是,看到她巧笑倩兮与好几个不同男人亲吻、搂抱的模样,他才知道自己是全世界头号大傻瓜,被玩弄了还不自知。
两人摊牌了,她只是淡淡地说道:“你连大学都还没考上,而且我比你大,总不能指望将来依靠你。”
他也没跟她吵,只是冲进她房里,将他送给她的,举凡名牌衣物和他花了三个月打工所买的宝石戒指,全找了出来,在她面前,放火烧得干干净净…
那场火不只烧掉他对她的爱恋,也包括了对人的信任,以及十七岁保有的最后一丝天真。
他坚决地、每天自我催眠般告诉自己要忘掉那段荒谬的过去,半年后,他成功了,不再想到就用头撞墙壁;然后也不知过了多久,他压根儿就忘记有这段过去,直到现在、此刻!当催眠被戳破,才发现很多事不是说忘就能忘。
或许就如为明所说的,这场“初恋”影响到他日后对待女人的方式。
从十七岁那年,他就不再相信“我爱你”这三个字,这三个字是包着糖衣的毒藥,如果轻易信了,只怕会死到临头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害死!
所以后来,他绝不和女人发展到有机会可以说出那三个字的程度。